荆门市施工图审查“豁免”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26 09:27:34 阅读次数:832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更大力度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京山市全省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建立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典型经验,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查效率的关系,在京山建立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典型经验基础上适度合理缩减施工图审查范围,强化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豁免”清单。从2022年6月1日起,荆门市全域范围内凡属于“豁免”清单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须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联合图审平台,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豁免”清单主要包括:

  1.工业建筑

  (1)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跨度小于24m、吊车吨位小于10t的单层工业厂房或仓库。

  (2)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跨度小于6m、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

  (3)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的门房、配电房、厕所、车棚等工业项目辅助用房。

  2.民用建筑

  (1)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建筑层数不大于12层的多层住宅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公共建筑、简单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3)不涉及消防、主体结构安全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乡村振兴、擦亮小城镇中道路、雨污管网、供水、路灯、加装电梯、外立面等改造项目。

  (4)装饰装修面积小于3000㎡的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使用性质、结构改变的工程除外)。

  (5)不涉及结构安全的历史建筑修缮、改造工程。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城市次干道、支路(含交通工程设施)、中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消防安全的管廊工程除外);

  (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3)不涉及结构安全的园林绿化、小品、园路、步道、花坛等景观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以下的风景园林工程。

  4.其它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范审批流程。凡属“豁免”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模板附后),连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由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工作人员对项目类型是否符合“豁免”清单范围及施工图、质量承诺书上传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具体流程见附件。

  (三)强化质量监管。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由实施项目监管的当地住建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100%比例开展“豁免”清单项目施工图质量抽查工作,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实施施工图质量抽查工作。抽查主要内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审查要点及相关法规。对经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服务质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把施工图审查“豁免”工作作为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行政审批时限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优化流程,在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豁免”工作,提供咨询及代办服务。要加强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衔接沟通,确保“豁免”项目后续审批不受影响。

  (二)确保质量安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在实行施工图审查“豁免”的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要尽快向当地政府申请落实抽查服务经费,及时开展抽查工作,第一时间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施工图审查“豁免”工作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率,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案例,为顺利推进“豁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每年对已实施“豁免”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优化调整“豁免”流程。